
“感谢人民好警察,破案神速解民忧。”3月2日,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太子庙中队依法办结一起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,并收到刚从医院出来的受害者龚某香送来的锦旗。
1月31日,汉寿县交警大队太子庙中队接到报警,319国道株木山马嘶桥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,电动车驾驶人受伤,肇事者驾车逃逸。接警后,民辅警黄永松、伍猛、李烈友和刘欢迅速赶赴现场勘察。
赶到现场后发现,电动车驾驶人龚某香倒在地上,周围有大量围观群众。办案人员一边安抚伤者,等待救护车,一边在事故现场调查取证。据目击者反映,肇事逃逸的是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,事发后曾将伤者扶起,随后欲驾车逃离现场,被现场群众拦住,但其态度恶劣,群众招架不住,肇事者驾车往太子庙镇方向逃逸。
将伤者安排进医院后,办案人员调取事发前后马嘶桥村往太子庙镇方向沿线的监控,发现肇事车辆驶入太子庙第三产业园内,便失去踪迹。于是,办案人员直接去往太子庙镇第三产业园,在小区停车场内找到了肇事车辆,通过园区监控发现肇事者。为此,办案人员一家一户上门询问排查,终于在晚上10点50分左右成功抓获肇事者。
经查,肇事逃逸者曾某,17岁,太子庙镇涂家村人,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。当日15时31分许,曾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从毛家滩回维乡往太子庙镇方向行驶,至马嘶桥村路段由西往东直行时,前方龚某香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从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往北转弯,曾某避让不及,两车相撞,龚某香受伤。事发后,曾某认为是对方撞的自己,将伤者扶起后就骑车回家了。
在随后的事故处理过程中,办案民警对曾某及其家属进行了严肃批评,详述无证驾驶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危害,讲解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处理方式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曾某驾车逃逸,负此次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,龚某香无责。
责编:李俊
来源:交警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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